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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地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0/7/27  责任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度地勘专业初级、中级、高级和非地勘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局属单位在职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管理岗位“双肩挑”人员,符合各专业、级别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

在局属单位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外聘人员亦可申报代评。

二、申报条件

(一)关于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关于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地勘专业申报者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仍然执行《安徽省地勘土地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国土资〔2013〕202号)。非地勘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者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参照相关系列评审标准条件。

(三)关于计算机和外语。地勘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

(四)关于继续教育。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 60 学时。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未达到规定的累计学时或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016年度以前学时数仍按原规定执行。自省外、省内系统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局继续教育规定执行。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要按照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地人﹝2020﹞12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及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和学时数,并积极做好学时审核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2020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A3纸打印,一式23份);

3、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或单位聘用文件、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4、主要论文、论著、成果报告及其他业绩材料(近5年为主,成果报告原件3份);

5、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小结(打印件,2000字以内,近5年为主);

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4);

7、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

8、除评审表上照片外,另交近期个人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二)申报评审初级任职资格,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聘用证书或单位聘用文件、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主要论文、成果报告及其它业绩材料(成果报告原件1份);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4);

5、专业技术业务工作小结(打印件,1000字以内);

6、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

7、除评审表上照片外,另交近期个人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三)代评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供与地勘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认定,提交以下材料:

1、安徽省地矿局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7)

2、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4);

4、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

5、除认定表上照片外,另交近期个人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须在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代评人员不占结构比例。

(二)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组成的考核组,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审查后将申报者填写的《2020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在本单位公示,接受单位职工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留存照片备查。对有职工反映和有争议的申报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公示情况填入评审表中。

(三)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盖章签字。报局材料中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聘用证书或单位聘用文件、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可以不提供原件。业绩、成果材料复印材料应由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并由单位总(副总)工程师签名确认。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都要注明“属实”字样,局不受理未经单位推荐盖章、审核人员签字的申报材料。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申报材料中填写的业绩、论文、论著、获奖等应是现职以来的情况,内容要真实。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的要求,按照局《关于规范地勘专业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地人〔2016〕95号)规定。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课题)、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要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并注明任务下达(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次)。工作简历中的职务、岗位变动情况要如实填写。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且3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七)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中有关规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以考代评的职称证书且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该证书及有关材料直接申报,无需再换发相应的职称证书。

(八)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破格申报地勘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执行《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规定,按照省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准备材料。

(九)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申报,如果评审工作在年度考核之前开展,当年度内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无效。

(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

(十一)外省、外系统调入(引进和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专业)和级别,由现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根据调出地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文件审核,填报《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报局人事处确认。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涉及的专业工作年限由现单位根据其专业业绩情况确定。

(十二)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专业一致或相近,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 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十三)所有申报材料按照《证明、证书材料目录》(附件1)和《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目录》(附件2)进行分类登记,并按目录次序装订。《证明、证书材料目录》须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目录》须总(副总)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十四)单位统一填报《2020年申报地勘专业(高、中、初﹝包括认定﹞)级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6,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同时报送时电子版(EXCEL格式)。

五、其他事宜

(一)各单位将通过初评审和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按附件8安排的时间统一报局人事处。个人单独报送材料,局不予受理。

(二)202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其它系列职称评审通知局网站将转载,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待局人事处通知。申报者填写的《2020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也要在本单位公示,接受单位职工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留存照片备查。

(三)对于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如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专业),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可报考。

(四)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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