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要求: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享有单独关境地位的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年检合格,并有能力按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投标货物及服务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法人制造商或代理商;
2、制造商注册资金必须达到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及以上;代理商企业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
3、应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投标人在安徽省有长期的售后服务机构,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
4、制造商须具有招标人要求的电梯供货能力,并属于知名品牌的一种,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知名品牌指:天津奥的斯、上海三菱、日立、蒂森克虏伯。
5、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制造A级(客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A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电梯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代理商投标时需承诺由制造商直接负责安装。开标时提供上述证书原件或公证件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