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决议,从“切实加大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反贪污贿赂工作规范化”等方面进行部署,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老虎”“苍蝇”一起打,切实维护民生民利
各级检察机关着力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2008年至2012年,全省共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360人(厅级干部2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2%;立案侦查5万元以上贪污贿赂大案3756件(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278件),占立案总件数的73%。严肃查办了一批危害民生民利的案件,五年来共查办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4223人。
此次通过的决议要求各级检察院突出查办和预防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有利于各级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找准反贪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增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犯罪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着力加大办案力度,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深挖重大责任事故、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方式。建立健全规范执法的制度体系,积极推进案件集中管理改革。集中整治执法不规范问题,定期开展检务督察等专项工作,推动建立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意见。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为进一步实现反贪污贿赂工作规范化,此次通过的决议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将有利于促进各级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增强人权保障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执法公信力。
对此,省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将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进一步增强诉讼公开、诉讼民主、诉讼文明和诉讼监督意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完善办案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
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大力提升科技强侦水平
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日益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群体化的趋势,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将科技强侦作为转变侦查方式、拓宽侦查途径、提高侦查能力的基础性工程,大力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努力缓解人员力量不足、侦查手段滞后等现实难题。
但是,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对我省部分市检察机关的调研显示,高科技侦查设备数量少,信息化建设滞后,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较低等问题,仍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
此次通过的决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大力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侦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有利于促进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投入,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不断提高检察机关侦查装备水平,加快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程,提高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的科技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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