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公司)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准确反映2007年全队(公司)经济状况,做好2007年度财务决算的编报及2007年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各项费用必须在2008年元月5日前报清,逾期票据作废。
二、各单位在2007年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如实、准确地逐笔列表,于2008年1月9日前上报财务部门,以便内部考核。
三、已列入2007年预算工作项目或在2007年已报收入,需转入2008年继续工作的,应在2008年1月5日前写出书面报告,经队同意后,财务上作预提费用,进入当年成本。未申报的,该项目的工作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解决。
四、各单位在年终报帐时,不得报赤字支出,即全年所报支出不得大于全年所报收入。
五、各单位应按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中的上交额,及时交清2007年的各项上交款。
六、各单位代扣的应由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医保基金、大病统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应在年终报帐时交到财务部门。
七、在队(公司)财务有欠款的人员应及时到财务部门结清,不能及时结算的,应到财务部门说明原因,不能说明原因的,其欠款从工资中扣回。
八、各单位在年终前应抓紧清理发生的债权债务,对暂不能收回的债权,应向对方单位索要有关证明,以保证债权的法定时效。
大队计财科和公司财务部应抓紧时间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报帐、上交及决算编报工作。实行独立核算并编制报表的实体单位,要在2008年1月8日前将年终决算上报,公司财务部要在2008年1月13日前将财务决算及有关说明送大队计财科,以便汇总后报队审定、上报。
以上通知务请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并及时传达到本单位(部门)职工。
三一三地质队计财科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