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属各单位:
地质资料是地勘单位广大职工长期辛勤劳动所取得的成果,是一笔不可估量的无形资产。管理和利用好地质资料,对我队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多年来,我队重视资料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有一定的经验教训。根据1997年局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地质科技资料的管理,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要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在开展地质勘察(包括矿产品开发)、地质市场和多种经营等方面工作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凡属应交资料室保管的,都应按规定范围、时间和要求,及时交队资料室。此项工作将列为单位和个人考核、评比的条件之一。凡不按规定上交资料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在年度考核时不得定为优秀职工。
二、凡因工作需要借阅资料的,不管是原始资料还是复制件,都应由借阅人填写《资料借阅单》,写明资料名称,借阅理由、借用期限等事项,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总工签批,总工不在时,由总工委托的人员签批。
三、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临时到资料室查阅资料的,凡查阅与本人现从事项目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查阅;查阅与本人现从事项目无关的资料,须比照借阅资料的规定办理手续。凡需要摘抄、纪录的,一律要经总工批准,并登记到卡片的备注栏。所摘记的资料用完后,应交回资料室,并办理注销手续。
四、切实作好资料的保密工作。借阅者一定要保管好资料,不得给无关人员使用,不得擅自复制,不得丢失和损毁,要按期归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仍须经总工批准。对违犯此条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直至给予经济的和行政的处罚。
五、资料管理人员一定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既要搞好服务,又要坚持原则,切不可怕麻烦而简化程序。对因资料管理人员失职而出现的问题,将严厉追究资料管理人员的责任。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向职工传达,以动员全队上下共同努力,搞好资料的保管,使用和保密工作。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