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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不作为者”将被追究责任
编辑日期:2007/11/19  责任编辑:箮理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就必须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进一步落到实处,要注意抓好三个环节:一是要在分解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具体目标和职责。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将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全年工作任务与本部门所负责的反腐败专项任务相结合进行分解、细化,逐人、逐部门落实具体任务、目标和职责,从根本上改变牵头部门责任分工后统筹、协调难度大及部分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理想的状况。二是要在细化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责任考核。必须在牵头部门“一把手”分工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完成目标任务、社会反映和群众评价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同时必须把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工作业绩评定、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要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市级牵头责任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追究,这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分工责任制的核心问题。对不认真履行分工责任制,工作不布置、不检查、不落实的;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腐败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对因失职、渎职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要按照中央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实施办法,追究所牵头负责的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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